(四)建立行业自律和诚信评价机制。除了加强监管,直播行业以及直播平台要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去除侥幸心理,主动开展行业自查自纠和自律行动,鼓励行业内企业互相监督,对不诚信或违法违规行为要敢于自揭“家短”。对于随意夸大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直播带货行为,应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对在直播带货虚假宣传的主播,除了进行经济处罚,还应将违法情节严重、违法频次较多的主播拉入黑名单,实行直播市场禁入,提高违法直播带货成本,增强监管震慑力。
(五)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选择直播带货方式购物时,首先要查看直播平台公示的商家信息,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如果平台没有公示商家营业执照,建议尽量不要购买其商品或服务。否则,一旦权益受到损害,很难依法维权;其次不要轻信主播的产品功效宣传和超低价承诺,要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理性消费;此外,要保存好直播视频、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遇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和平台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协组织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30个直播带货体验样本中,有9个样本涉嫌存在证照信息公示问题,占比30%;有3个样本涉嫌通过虚假宣传产品功效或极限用词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占比10%。 6月16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显示,直播带货消费存在不少问题,除了上述证照问题及虚假宣传外,部分直播带货商家页面没有任何商品的文字或图片信息,个别直播带货商家要求“定金不退”。
今年以来,直播带货大火,但这种新的消费模式一直问题不断。相关专家表示,直播带货要变“一时火”为“一直火”,需要为其“立规矩”,让平台商家真正为消费者“带货”而不是“带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