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米成年女溺亡0.8米深儿童泳池是谁的错?
背景新闻:1.5米成年女溺亡0.8米水深儿童泳池,法院判决死者担责50%
温州网2017年03月29日报道,2016年8月,一名身高1.5米多的成年女子在水深0.8米的儿童泳池内不幸溺水身亡。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27日开庭审理了该起生命权纠纷案。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泳池方担责50%,赔偿74万余元。
根据温州网的报道,事情的经过是,2016年8月1日下午3时许,苟某和家人、同伴等一同去瓯海娄桥一泳池游泳。苟某买票进入后,先在成人游泳池内游了一会儿,后来又进入儿童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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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一会儿时间,同伴黄某发现苟某在儿童游泳池内溺水,赶紧呼叫苟某丈夫田某。两人将其抱上岸后,田某为苟某做人工呼吸,黄某则前去叫泳池救生员。
泳池救生员赶到,为苟某实施了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的急救措施,同时其他工作人员拨打了急救电话120。
这时,救护车尚未赶到,泳池工作人员在征得田某的同意下,开车将苟某送往瓯海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救治。当日,又转院至温州市中医院住院抢救,9天后不治去世。
法院认为,死者苟某生命权受到侵害,苟某家属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