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布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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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
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创业可保留入学资格
学生党速观
3000多万大学生注意!这项新规将影响你的未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2年来首次修订。
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凸显五大特点
新规规定:
①参加社会实践,可折算为学分;
②休学创业,可根据需要优先转专业;
③剽窃、抄袭学术论文,学校应撤销学历、学位证书;
④替考、用通讯设备作弊,可开除学籍新规9月1日正式施行,扩散提醒!
日前,教育部以部长令的形式出台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新修订的管理规定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更多机会,规定提出,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以下为答问全文:
问:请介绍一下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背景?
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自2005年9月1日实施以来,已执行了近12年。《规定》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基本制度,实施以来,对于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对《规定》进行修订主要基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贯彻中央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高等教育高度重视,对高等教育的使命和任务、党建工作、改革发展以及学生工作等作出了一系列部署,《规定》及时反映和体现中央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科学知识和卓越人才的渴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高等教育已进入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时期,必须抓住人才培养这个核心点,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三是体现高校教育与管理新变化。随着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和育人实践发生了巨大变化,以质量为核心、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等内容成为学校教育管理与服务的新内涵。原有规定的一些内容和条款已经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不相匹配,已经不能满足学生管理与服务的需要,相关制度亟需修改、补充和完善。由电视SEO互联网+创业者整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