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的版权保护,主要分为构成作品的短视频和不构成作品的短视频,因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一定是作品,构成作品的短视频又可以分成不同的作品类型,比如,类似摄制电影方式的短视频,构成邻接权保护的录音录像制品的短视频。另外在创作方法上,可能有的采取汇编的方式,有的采取改编方式。
而短视频要想构成作品,成为版权保护的对象,就要回到作品认定的本身,也就是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原创短视频的版权保护,在作品诞生之日起自动产生,但目前有很多短视频是借鉴了别人的创意,然后再进行创作,如果仅是借鉴别人的思想再创作,这是属于合理使用的借鉴再创作,著作权应该归作者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演绎,如果是拿别人的短视频演绎成新的作品,则必须获得原作者授权,只有征得原作者许可才能进行演绎,这与传统《著作权法》规定相同。另外,如果想把别人的短视频汇编成一个新的短视频,同样要征得原作者许可才能进行汇编。
短视频侵权的案例一直存在,比如谷阿莫被告侵权事件。谷阿莫是以几分钟讲解电影而走红网络,然而之后却被各大片方起诉侵权。原因在于谷阿莫发表的视频中的电影片段未经制作方的同意,侵犯了片方的著作权,给片方带来了一些损失。
由于短视频短小且易传播的特点,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和利用率不断加强,如果法律不进行调整,还遵循先授权后使用原则,会发生很多现实问题,也就是现在看到的很多网络平台或网络服务商面对的大面积侵权问题,通常采取的办法是等权利人找上门来再赔,可是真正能找来维权的权利人目前连1%都不到。因为很多权利人都懒得去维权,例如一个短小的评论被各个平台转来转去,为了几十块钱去索赔,耗时耗力,权利人都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