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事件一次又一次地挑战着人们的道德底线。而这样的闹剧在广大农村地区尤为明显,他们思想较为保守或是介于人情,就选择隐瞒,殊不知事态的严重性,低俗婚闹一旦违反法律、法规,就不再是简单的恶作剧,喜事也会变成麻烦事。因此,“犯事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就民事层面而言,《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都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一旦受到侵害,其责任承担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同时,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公民有生命权、健康权等民事权益,任何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或是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人都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承担连带责任。闹婚行为一旦过头,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均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就行政层面而言,《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以及“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因此,闹婚行为过头很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