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规定》在学习制度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答:一是支持学生主修专业以外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跨校修读课程和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二是鼓励学校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在线课程的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建设,不断创新校内、校外课程共享模式,畅通学习成果转移转化渠道。三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予以保留,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情况下,允许承认已修读课程的学分。四是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
问:新《规定》对规范学生奖励和处分程序有哪些新内容?
答:一是对实施奖励与处分的规则作了进一步完善。为保障奖励的公平,规定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拨、公示等制度。二是对学生处分的情形和程序做了补充和完善。规定了处分期限制度,健全学生处分的程序。规定学校做出处分前应当告知学生事实、理由与依据,保障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校做出的重大处分决定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三是加强了学生申诉制度建设,专门新增了学生申诉一章。要求学校进一步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度,明确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权。四是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职责,明确省级教育部门受理学生申诉的规则。